将员工劳动关系变更为承包关系后终止合作,怎么判?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3:45) 点击:33 |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用人单位将多年工作的老员工通过种种理由最后变成了承包人,并以岗位取消为由终止了承包关系,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不仅否定了承包关系,还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 黄某是某酒楼的职工,2021年6月,酒楼突然提出为了转变经营方式,让黄某自己注册成立了一个公司,后该酒楼以关联公司名义与黄某注册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岗位承包协议。2022年6月公司决定终止与黄某的承包关系。黄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核心特征是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本案中,在变更用工形式后,黄某仍从事原工作,工作内容并未变化,双方仍具有劳动关系从属性的特征。酒楼通过岗位承包,将工作多年的管理人员由劳动关系变更为承包关系,明显有违诚信,违反了用工制度。之后又以岗位取消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酒楼并未对解除的事由作出说明,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综上,酒楼应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企业在用工过程中的失信,可能降低一时的人力成本,但会失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和信任,失去市场信誉,最终受损的将是企业自己。企业应诚信用工,在面对困难时与员工友好协商,赢得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实现劳资双赢。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