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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哪些情形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4:09)    点击:123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当事人属于盲聋哑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等。那么,有哪些情形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网友咨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哪些情形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律师补充: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主动承担责任并坦白自己的罪行等,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酌情作出从宽处理的判决。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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