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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0 13:14)    点击:37

在职场上,妇女早已撑起“半边天”,但因怀孕、流产、生育、哺乳等情形,导致女职工面临不公平待遇的案例仍屡见不鲜。在实际生活中,流产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

网友咨询:

流产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

律师解答:

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正常生产和流产的女职工分别可以享受的假期天数,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流产的女职工有权利休产假,具体如下: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三十天;

(4)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律师解析: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1、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局支付生育津贴,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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